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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15:06:51 | 阅读次数:

                                                   鄂建职改〔2017〕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7年度全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只限于省直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公单位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不得申报。人事档案在武汉市的须到武汉市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逐级申报。

    (三)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申报,提供本人近两年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四)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省建筑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评审。

    (五)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审核,省职改办集中复核。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六)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5-2017年度的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本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参评中级工程师可免除水平能力测试。

    (七)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提高外语、计算机实际运用能力。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2017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按照单机版电子化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高级职称:

    1、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网上申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链接:59.175.218.203:8081/zcsb/。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办理职称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择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及施工水平的代表成果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2、网上逐级审核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汇总后报高评办。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

    1、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单机系统报送

    个人申报系统和单位申报系统单机版下载地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格下载,网址链接: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pd.shtml。

    请单位和个人下载使用2015年版申报管理系统,勿使用其它版本。申报人员通过“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生成MDB上报文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利用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单位版)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MDB文件进行导入汇总后生成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可自动生成(A3一览表),由报送单位打印盖章、签字并与花名册MDB电子版一同报送。

    2、报送纸质材料

    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汇总后报高评办。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第一部分:

    1、基础材料目录。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各级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5、非公有制单位人员提交本人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中央在鄂单位需委托评审的提供委托评审函原件。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用人单位盖章的《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4、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

    5、2015、2016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原件1份。

    6、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8、个人业务总结1份。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得打印和复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签名。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可粘贴在申报材料第一部分的身份证复印件上,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2017年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用A3纸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名。

    上述材料中所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免试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审核表等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的“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

    (三)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平级转评或破格申报)。

    (四)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受理,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核原件。

    (五)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领取),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1周以上,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2017年,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实双公示,即建筑高评办在评前对拟评对象、评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双公示,同时,省人社厅同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报送材料起止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9月25日—10月24日,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2、纸质材料受理及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2日—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银行缴费结算时间),请按照附件1的安排表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缴费流程: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申报人员凭缴款书至建设大厦旁的招商银行(面对中南路往洪山广场方向走100米左右)缴费,成功缴费后将盖章的回单反馈给开具缴款书的工作人员。

    3、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13室)。

    4、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027-68873115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300元/人、中级为150元/人,初级为6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1.受理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职称申报档案袋底部条

                5.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5〕89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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